1、大连天利广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9年3月20日,债权总额895.77万元,其中本金240.96万元,利息492.26万元,孳生息162.5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物已全部抵债)。保证人:傅承鹏、殷晓媛、傅承学、王芳。诉讼情况:执行中。 2、抵债资产共包含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的5套公建,抵债方式为司法抵债,抵债金额共计1359万元,抵债房产面积共计1206.82平方米(详情见附件2:抵债资产明细表)。 3、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7、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8、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担保物与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0、五套抵债房产中的两套目前存在承租人的使用权,期限至本年度末,存在着受让方可能无法在承租人承租到期前将其腾退的情形;按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转让的五套房产整体具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着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都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会优先取得本次转让的房产的情形; 11、五套抵债的房产转让方尚未办理过户,受让方取得房产后需承担抵债资产过户环节的所有税费,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原债务人、转让方以及受让方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