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本溪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本溪市明山区西胜街
债权总额:25769.82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
债权情况
本溪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9072.95万元,利息10264.17万元,孳生息6432.70万元,债权总额25769.82万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本溪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本溪三江锦绣家园”一期二期公建,抵押面积合计为53657.32㎡(抵押物最终以转让时抵押明细为准)。该债权已诉讼,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债务企业概况
本溪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9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迟国胜,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在本溪市明山区西胜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体育场馆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地板、文化、体育用品销售。(以下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主食、热菜、凉菜加工、销售;饮料及冷饮服务;运动健身场所服务;游泳馆;洗浴,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本溪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本溪三江锦绣家园一期二期公建,抵押面积合计为53657.32㎡。抵押房产存续状态一般,处于完工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诉讼确权,抵押物优先受偿,现处于司法执行阶段。抵押物可作为商业用房,现大部分对外出租,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传真:024-318803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