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受让抵债资产后按时付款,并需约定在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抵债资产的接收。 2、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对抵债资产的详尽核查,资产现状以现场核查为准。 3、该抵债资产已办理至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名下 权属无异议,不存在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但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可能影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4、受让方受让抵债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如转让过程中如产生税费、过户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5、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因拖欠职工社会保险等问题尚未得到安置,在受让方接收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阻碍,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8、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办理。 9、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抵债资产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1、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