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4100万元,债权已涉诉,目前处于执行中。具体情况如下:
1、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1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4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恒宇公司对辽宁鑫塑源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即皇朝万鑫C座17楼整层1302.92平方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判决中涉及的孙晓军、柳艳、马贵谦、冯锡平、唐井柱等人抵押的位于盘锦市的房产不包含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2、华塑实业集团及辽宁鑫塑源已于2018年破产,上述抵押物目前由管理人依法处置,恒宇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3、皇朝万鑫位于沈阳市商业黄金地段,知名度高,交通便利,区域繁华,周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房产具备较大的升值潜力和投资前景。
上述债权拟公开转让,欢迎广大投资者来人来电咨询。
辽金中心联系人:贾先生 18040049616
恒宇公司联系人:位先生 13478102482
张先生 186404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