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的瑕疵: 1.本资产包中朗朗机电项目以及普洛项目均系通过公证执行为执行依据,相关权利义务并未通过诉讼程序确认。 2.本次拟处置的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原有抵押物已经抵债给信达公司,不在本次处置范围之类。本次拟处置的标的为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剩余债权。由于本次处置的为剩余债权,本次移交的债权档案仅包括: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执行证书(原件)、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复印件、关于以物抵债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项目项下的抵押物破损严重,无独立的楼梯; 4.由于资产包中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属于美元类贷款,债权数额将随着汇率有变动。本次处置时点的美元汇率为2022年5月31日,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6.6607元。 可能存在的瑕疵: 1.本资产包中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暂未查询到终结执行的材料,可能存在执行时效的瑕疵。 2.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项下抵押物(机械设备)处于灭失状态; 3.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因涉及到法院以物抵债过程,我公司已经完成了入账工作。按照法院的裁定,我公司依法将有关抵债资产抵扣了2,594,474元利息。不排除债务人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可能会就抵债金额提出异议。 4.信达公司不确保标的资产有关瑕疵已经列举穷尽,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如可能存在欠缴其他费用的风险。需要由投资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资产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需要竞买仔细查阅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资料,并对此承担相关风险。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 该债权资产项目依现状拍卖,且在此再次强调我公司处置标的资产为债权资产。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知晓并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