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的瑕疵: 1.本债权的相关权利义务以(2020)辽0802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为准。经过我公司初步核查,质押资产已经灭失。 2.本债权项目以现状进行处置,我公司对有关资产线索情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要求投资人自行调查有关债权情况,并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可能存在的瑕疵: 3.债务人、保证人详细经营情况及具体的资产情况我公司无法确认,债务人及保证人名下的有关资产被第三方抵押、查封、冻结,可能会影响资产价值; 4.信达公司不确保标的资产有关瑕疵已经列举穷尽,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如可能存在欠缴其他费用的风险。需要由投资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资产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需要竞买仔细查阅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资料,并对此承担相关风险。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 该债权资产项目依现状拍卖,且在此再次强调我公司处置标的资产为债权资产。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知晓并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