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资产为:债务人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5层的写字间,面积990.93平方米;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加伦”)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28处商业房地产,面积合计32,304.36平方米(抵押顺位二顺位);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管材”)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国防路160号1-3层厂房,面积6,531.60平方米及项下土地56,667平方米。质押物为加伦企业有限公司质押的“营口加伦”1,440万美元股权;债务人质押的“营口加伦”3,360万美元股权;锦程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押的“东新管材”8,000万元股权。保证人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东军、刘瑞华、李一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债务人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孙晓惠,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1995-07-29,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揽物、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因特网经济信息咨询;办理国际、国内快递(信件及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8234%,大连锦程报关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766%。 3、项目瑕疵:(1)抵押物债务人所有位于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5层的写字间,面积990.93平方米,现只存放部分办公设施,已无人员办公;2021年11月25日司法拍卖流拍,流拍价格549.92万元; (2)抵押物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加伦”)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28处商业房地产,面积32,304.36平方米,该抵押物已为另一笔债权设立第一顺位抵押,本债权属于第二顺位抵押,经现场走访,抵押物为“锦联经典汇”综合型商场,部分空置、部分对外出租使用; (3)抵押物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管材”)所有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国防路160号1-3层的厂房,面积6,531.60平方米及项下土地56,667平方米,该抵押物目前被租赁使用。 (4)质押物加伦企业有限公司质押的“营口加伦”1,440万美元股权,原债权人对本户债权诉讼时,撤回对质押人加伦企业有限公司的起诉,1440万美元股质押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5)质押物债务人质押的“营口加伦”3,360万美元股权,质押物锦程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押的“东新管材”8,000万元股权,无法取得质押标的企业的财务信息。 4、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5、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6、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8、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9、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0、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1、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2、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3、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5、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