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于近期公开处置本溪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现特发布此公告。不良债权资产情况见下表:
截止日:2023年3月20日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本溪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溪
20600.00
29910.77
范晓新、盖晓强提供保证担保;本溪汇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位于本溪市小市镇春光路(燕东新天地)7422.06平方米商业房产及2742.19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美仕汇鑫源(本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位于本溪市小市镇春光路(燕东新天地)16388.16平方米商业房产及6131.27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一般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东方公司联系人:姜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566511、024-31651793
辽宁金交中心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4-22769736 18040049616
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22日